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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21—2035年)暨天津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5〕115号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审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暨天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暨天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天津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近现代商贸城市与近现代民族工业的摇篮,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
二、你局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与城市经济发展的交融互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着力打造“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开放包容”的历史文化名城。同时,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实施,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三、《规划》是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依据,市级各类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你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督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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